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7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0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150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2座全長10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3座單跨32米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2個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00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60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3座全長1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8座單跨24米的鐵路橋梁;
(4)3座中間站;
(5)2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于64米的橋梁、全長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32米的橋梁、全長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24米的橋梁、全長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所需材料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3、企業章程;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四)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六)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三)工程業績資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